

会上,孙静副局长对草案的制定背景、过程作了简要说明。她强调广播电视是党和国家、人民重要的宣传舆论阵地,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现代化舆论工具,广播电视既是政治工程,更是民生工程。做好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对保证我省文化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为了加强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保障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地播出、发射和传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办法十分必要。
与会同志和专家认为制定办法很有必要,草案结合实际,突出了对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针对性强。会上,相关厅局结合本部门职责对办法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专家曲波、张传友、王宇对禁止性规定、法律责任等提出了详细修改意见。参会人员发言积极踊跃,论证会收到了预期效果。
会后,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对与会同志、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对草案再次逐条修改完善,争取尽早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