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也是极不寻常的一年,全省广电系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部署、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措施,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发挥广电行业优势,不断提高依法防控、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宣传水平,圆满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一、工作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制保障。严格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求,坚持统筹协调,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总抓,党组成员各负其责,机关处室、局属单位分工协作,系统上下联动推进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经常性听取专题汇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法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部门职责,分解重点工作,细化分解工作任务,逐项明确了具体措施、责任处室、完成时限。严格监督问责,以机制建设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为我局法治政府建设今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学习。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中之重,以党组中心组学习等为载体,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讲话精神和王建军书记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围绕行业执法管理、广播电视安全传输和播出保障、打造艺术精品、支持5G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等中心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学习的针对性,加强宪法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丰富学习宣传教育形式,达到了班子成员带头学、处级干部跟进学、普通党员全员学的良好学习效果,形成自觉运用法律、善于依法办事的规则意识和良好习惯,极大提高了全局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三)强化疫情依法防控舆论宣传。指导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播出机构集中开展疫情防控专题宣传。指导开设疫情防控“专题专栏”和“首屏首页首条”,宣传疫情防控政策,讲解防控知识,增强群众自我防护、科学防控意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凝心聚力、共克时艰。全省各级播出机构累计播出疫情防控广播电视公益宣传短片(广告)1163万余条(次),播出时长达40万分钟。全省各级网络视听媒体平台先后发布信息1.5万余条,点击阅览量接近3500万人次,为依法防控疫情营造良好氛围。

(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置审查和备案管理,建立本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凡属规范性文件,严格从其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020年我局报备规范性文件2件,均按照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审议决定、签署、报备等程序进行,对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均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每年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公共法律知识的学习、法治在线的学习;制定并严格执行《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细则》。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制定印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局系统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主体,推动行业普法和社会普法工作;充分利用“法宣在线“普法平台,组织人员参加网络学法和各项普法答题活动。对11名新提任处级干部进行了法律任职资格考试,有效营造了我局系统人员浓厚的学法氛围,组织开展干部职工依法防控疫情知识答题活动,参与率达95%。

(六)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始终以“转变政府行政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为宗旨,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管,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服务质量,使行政审批程序逐步规范,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高。对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及法律法规依据进行排查,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办理时限进行了再统计和重新审定并及时进行公示。年内,行政(审批)许可项目11项,已进驻行政服务中心9项;公共服务事项8项,已进驻行政服务中心5项,做到 “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必授权”,切实履行 “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真正做到了环节上最精简、时间上最快捷、形式上最便民。

(七)不断加强信访工作,依法处置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有条件能够解决的,限期解决到位,决不留尾巴。对暂不具备解决条件,需逐步给予解决的,给群众解释说明政策情况,尽快按政策规定逐步予以解决。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导群众通过仲裁、诉讼和行政复议等途径依法公正解决问题,有效地维护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截至10月底,我局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信访案件8件,均第一时间完成信访答复,答复率100%,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党内、人大、民主、司法等监督,不断加强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制定了《青海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细则》、《青海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在局域网站设立局长信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等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和办理群众举报投诉,进一步确保了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和正确行使。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

(九)严格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一是持续开展网络视听和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整治工作。印发《加强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健全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不断完善网络视听节目事前引导、事中管控、事后评价的管理机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主导权,组织召开IPTV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IPTV专项治理活动,对相关通信运营商进行约谈。持续开展非法境外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缴非法接收设备369套。二是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行业治理能力。持续开展打击“黑广播”工作,坚决筑牢内容安全、传输安全、播出安全屏障。加大违规广告播出监管和整治力度,累计查处虚假违规广告263条(次),处理违规广告投诉5起,对相关单位警示约谈4次。三是抓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传送机构和频道频率管理工作。对全省县级广播电视台整合到县级融媒体中心相关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对6家市(州)县播出机构擅增广播节目、改变节目呼号等违规问题进行了督查整改。四是全面排查全省广电行业风险隐患。以木里矿区非法采矿事件为镜鉴,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全省广电系统开展以“我的岗位我负责、我在岗位请放心”为主题的系列整治督查活动,全省广电系统上下同步、里外兼施、同频共振、狠抓落实,以实际行动践行“不给组织抹黑、不给省委添乱”的承诺。局党组班子成员带队,分组深入全省各市州县广电部门,实地督导检查广播电视应急广播、直播卫星户户通等重点项目进度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行业管理、节目播出、安全传输等重点工作,保障广电行业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努力提升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依法治理能力和依法治理水平。

(十)发挥传媒优势,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在法治政府建设活动中,省广电局充分发挥广播影视优势,采取有力措施,直接或间接开展多种法治宣传活动。与省法制办积极合作,协调青海广播电视台就法治政府建设宣传从栏目设置、采编内容、节目制作和播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商榷,开展多形式、多视角、多载体的法治新闻宣传,主调高昂,主题鲜明,主线突出。开设了《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专栏,滚动播发“创新机制 简政放权 推动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我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等节目;在《大美青海》、《经视法案》等栏目中播出了“行政机关法治政府建设采访录”等节目。这些栏目节目的开办和播出,为弘扬法制精神、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局稳妥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取得了预期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省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但部分基层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二是广播电视加快改革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的迅速突破,新问题新事态不断出现,广播电视特别是网络视听的监管还有不到位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管理需进一步加强;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不够,存在流于形式,创新普法形式不够等。

三、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措施,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发挥广电行业优势,不断提高依法防控、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宣传水平,努力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党组学习、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旁听庭审等学习方式,把法治作为各级干部的必修课,不断提高局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围绕规范行政行为,扎实推进行政监督工作。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重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进一步深入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在全面总结以往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做好相关清理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审核责任,确保审核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