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广电局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广局办发〔2021〕39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省广电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9月6日


省广电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做好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以政务公开的高质量发展促落实、优服务、提效能。

一、深化各类信息主动公开

1.依法依规公开《青海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发展规划》。主动公开《青海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发展规划》,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加强各类数据的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局规财处

配合单位:局办公室

2.集中统一公开行政法规规章。用好国家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涉及的行政法规文本。对照行政法规、规章,系统梳理本地区、本系统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完善权责清单并动态调整更新。全面推进规章集中统一公开,在2021年底前将本单位现行有效的规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持续推进权力运行的源头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3.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遵循“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好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以及事后公开,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责任单位:局传媒处、宣传处、网视处

配合单位:局信息中心

4.深化推进信用信息公开。深入开展“双公示”工作,要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坚持“谁承办,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按时向“信用青海”网站推送,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应归尽归、应示尽示”。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配合单位:局传媒处、宣传处、网视处、信息中心

5.做好精品创作生产信息公开。围绕“新时代精品创作”,及时公开项目申报、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公开重大主题电视剧、纪录片、网络视听节目和重点剧目创作情况,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认真做好推优、评优工作,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公益广告优秀作品评选结果要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示、公开。

责任单位:局宣传处、传媒处、网视处

配合单位:局信息中心

6.扎实做好人事信息公示。公开事项包括人事任免、考录招聘、表彰奖励、人才培养等信息,认真做好广电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信息和全省广电系统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局人事处

配合单位:局信息中心

7.持续准确公开财务信息。做好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部门预决算等财政资金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局规财处

配合单位:局信息中心

8.及时公开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疫情防控动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到科学精准公开,有效提示风险。加强日常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做好爱国卫生运动等相关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提高公众传染病防治应对能力,养成健康生活良好习惯。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宣传处、网视处

二、提升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水平

9.做好重大政策措施发布解读。围绕2021年全局工作要点和局党组决策部署,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在起草制定重大政策、重要文件时,要将政策规范性文件和解读方案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制定的政策措施出台背景、决策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等进行详细解读,解读力求简明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领导干部要带头解读政策,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配合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10.创新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不断创新和改进政策发布解读方式,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避免设定过高的解读率考核指标催生形式主义问题。充分运用政策简明问答、音视频动画、图表图解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易记易用的创新方式,直达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和群众,确保政策措施在基层一线得到精准掌握、精准传达、精准执行。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配合单位:局信息中心

11.畅通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畅通政务公开渠道,加强政策咨询服务。通过网上调研、意见征集、问卷调查、领导信箱、12345热线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密切舆情监测,对重要政务舆情、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认真研判,谨慎处置,借助媒体、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责任处室或单位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虚假信息,妥善处置舆情。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网视处、信息中心

配合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

12.持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规范和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梳理完善工作,推动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与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数据联通。按照省政府政务信息办要求,开展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标准规范改造和法定公开内容建设完善情况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局信息中心

13.不断完善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务新媒体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关停注销“僵尸”“空壳”“娱乐化”和重复建设的政务新媒体。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政务新媒体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推进政务新媒体与门户网站等公开平台融合发展,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实现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局信息中心

14.着力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保障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安全防护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管理、保密审查制度,提高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安全防范、内容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突能力。巩固门户网站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改造成果,2021年底前,门户网站要支持IPV6访问,二、三级页面支持度不低于90%。加强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内容审核、安全监测、技术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对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的妥善保管和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遗忘、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

责任单位:局信息中心

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

15.提高依申请信息公开办理质量。准确把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相关要求,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受理流程,理顺工作机制,加强审核审签,正确适用《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政办〔2021〕10号),完善政府信息申请接收、补正、审核、收费、答复、送达、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制度,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切实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配合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16.加强信息公开专门窗口建设。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积极解答群众政策咨询,传递好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2021年底前,要充分借助政务服务大厅等服务群众较集中的场所和设施,设立标示清楚、方便易用、渠道畅通的政务公开专区,由引导人员做好窗口引导服务,以当面解答问询、自助终端服务、政务网站查询、政策文件提供、信息公开申请引导等多种形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府信息和政策查询、办事咨询、意见反馈、投诉举报等服务。

责任单位:局传媒处

五、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措施

17.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审查、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局信息中心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18.做好监督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工作调研,强化日常监管,密切关注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局办公室要强化监督,督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局人事处要强化考评,提高政务公开考核占比权重,力争达到目标考核占比4%的目标要求。

19.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要点任务,整理形成本部门、本单位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结合实际建立工作台账,列明时间进度,实时跟进推动,逐项督促落实,依法监督问责。对上年度已完成或未完成工作,开展“回头看”,强化问题整改,持续改进工作。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