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省广播电视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在青海省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上公开的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gdj.qinghai.gov.cn/。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一般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48号

联系电话:0971-6329061(传真)

邮政编码:410003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提出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青海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以及代理人、代表人的姓名或名称、证件名称和号码、电话和通讯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并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张;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以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业务。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青海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