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健康有序发展,青海省广播电视局2025年9月8日正式印发了《青海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于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目的和背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我省各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数量日益庞大,为广大用户提供了丰富多样的视听节目,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然而,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违规传输、侵权盗版、节目内容低俗、虚假等不良现象和风险隐患,对网络安全和用户隐私构成威胁。为加强对我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结合青海省实际情况,特起草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部门规章:依据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颁布的行政法规,包括《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行政规章。
2.规范性文件:依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关于明确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总编辑职责要求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3. 其他地区经验:借鉴其他省份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参考其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如《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
三、起草过程
2025年6月,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起草制定了《青海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面向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后,以公文函向省委网信办、青海广播电视台、各市(州)广播电视局及融媒体中心征求书面意见建议,并在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核,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在综合考虑各方反馈意见后,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再修改、再完善,最终形成了《青海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送审稿)》,并经2025年8月29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及说明
《青海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共分为二十六条。
第一条至第九条分别阐述了制定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与调整对象、尊法守法基本义务、申报条件、隐私保护、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第十条明确了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导向;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分别从落实主体责任、总编辑内容管理负责制、节目内容播前审核制度、重播重审制度、节目信息核查制度、视听节目直播备案管理,明确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职责以及需要落实的各类制度要求;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从禁载内容、特殊内容把关、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视听译制节目管理、版权保护等方面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提出明确要求;第二十三条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内容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出要求;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明确了行业监管职责;第二十六条明确了施行时间。
五、实施日期
《青海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自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